明拓集团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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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拓集团铬业科技异地技改项目二次公示
发布日期:2014-10-09  访问次数:939

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碳铬铁异地技改项目(一期)

    补充环境影响分析报告公众参与的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

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碳铬铁异地技改项目(一期)变更

2、主要变更内容

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碳铬铁异地技改项目(一期)已经于2011928取得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批复,批复文号为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内环审[2011]299号。201417,包头市环境保护局以包环表[2014]1号文对《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不锈钢基料生产设施搬迁改造项目(一期)配套矿热炉尾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201479,包头市环境监察支队以包监试字[2014]7号文件《包头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对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高碳铬铁异地技改项目”试生产的审查意见》同意本项目进行试生产。因本项目(一期)实际建设前业主单位与技术出口国企业进行整体技术转让过程中,对设备及污染治理效果进行了再次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对原环评阶段部分设计进行了调整,故进行本次变更环评以作补充环境影响分析。

本次主要变更内容为:①高碳铬铁电炉容量由2×66MVA变为2×75MVA,电炉的有功功率没有变化。②球团车间焙烧窑烟气:脱硝措施未按原环评设置SNCR脱硝系统;除尘器由文丘里水膜除尘器变为湿法串列式除尘器,除尘效率不变(99.5%);脱硫措施由氨法脱硫变为液碱除硫,脱硫效率由30%变为90%。③个别排气筒高度及烟气量与原环评阶段设计有所变化。④生产新水用量由94m3/h增加为287m3/h,各循环水系统用水量与原环评阶段设计有所变化,各环节废水产生量相应发生变化。⑤空压站规模增大,原环评设置215m3/min喷油螺杆空压机,开一备一,变更为设置352m3/min离心式空压机,开二备一。其他建设内容不变。

此外,试生产期间业主单位委托包头市环境监测站对本项目(一期)球团车间焙烧窑烟气、冶炼车间预热竖窑及电炉出铁口烟气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各污染物排放浓度与原环评阶段设计数据有差异,但均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3、建设地点

本工程厂址位于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相应的环保措施和对策

球团车间的含尘气体经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风机至烟囱排放;冶炼车间的含尘气体经相应的除尘器净化后由排气风机排入烟囱排放。软水排污水,做为浊环系统的补充水;浊环系统的排污水,做为冲渣系统的补充水;使得生产废水达到零排放。生活排水经收集后统一排至厂界,由业主负责接入市政相应管网。装置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采取消声减振措施。含铬粉尘,返回球团车间作为原料使用;高碳铬铁炉渣全部销往水泥厂或建材厂作为原料加以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理。

三、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本工程采用了清洁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并且采用了经济、有效、可靠的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处置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到最低限度,本工程废气、废水、噪声经采取措施后,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万春                      话:0472-2170712

评价单位: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联系人:杜波              联系电话:0471-4632137

五、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项目建设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建议。

1

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了解     □一般     □不了解

2

对环境问题的看法

□关心     □无所谓   □与我无关

3

该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很大     □轻微     □无影响

4

该项目运营期您最关心什么环境问题

□废气排放     □废水排放    

□固废排放     □噪声

5

您对项目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满意     □无所谓   □不满意

6

该项目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促进     □减缓     □无作用

7

该项目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较好影响 □有利影响 □不利影响

8

您对该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支持     □反对     □不关心

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何具体建议要求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可直接填写公众参与调查表格,传真、邮寄、email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环评单位或环评协作单位;

2.可直接打话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协作单位,反馈对上述公众调查内容的意见;

3.可直接联系到本公司或本公司委托的环评单位和环评协作单位反馈意见。

七、注意事项

1.公示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环评报告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请于公示期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评协作单位联系和反映,以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或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3.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以示负责和便于核实情况,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4.征求意见的公众可以是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居民、企事业机关单位,也可以是当地行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士,来信或反映情况请注明个人和单位基本情况并签名,以便有关环保管理部门核实或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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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