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正式成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
发布日期:2015-03-05 访问次数:1059
2015年2月14日,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经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内发改西开函【2015】55号文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确认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的复函”中,已经正式成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第21号)中第一类(鼓励类)第八项“钢铁”第16条“新一代钢铁可循环流程(做好钢铁产业内部循环的基础上,发展钢铁与电力、化工、装备制造等相关产业间的横向、纵向物流和能流的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的规定。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的相关规定。明拓集团铬业科技有限公司属于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同时享受以上文件的优惠政策。